某某与重庆融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2民初174号
原告:***,男,汉族,1980年7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祥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融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新路67号附5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50E50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固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固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5年7月16日出生,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融立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632.75元,本院予以退还。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吉 全
书 记 员 李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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