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兰山电气有限公司

泰安市兰山电气有限公司、赵长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83执保600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兰山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高新区工业区三路山东傲饰集团有限公司4幢。
法定代表人:刘振,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鱼台县。
被执行人: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鱼台县鱼丰路与南环路交叉口向西50米路北。
本院在执前调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兰山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本院依职权查封被执行人***、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万元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济宁恒瑞达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卫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