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能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亿能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衢州市衢江区君浩时装厂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803执209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亿能宏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衢州市柯城区府山街道府东街491号201室,组织机构代码:732012912。
法定代表人江建木。
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君浩时装厂,住所地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中路三巷102室,组织机构代码:L58998611。
法定代表人郑水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年8月12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8民终937号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衢州市衢江区君浩时装厂的银行存款75659.6元及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忠东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祝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