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通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赛通电器有限公司、莱芜市隆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6执287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赛通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农高区方下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23169535924Y。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莱芜市隆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市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李***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61448411L。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6民初64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总标的为案件款98047.24元,诉讼费1059元,经本院采取措施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莱芜市隆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谈 洁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苏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