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兰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204上海嘉铭瑞工贸有限公司与无锡兰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苏0205执12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嘉铭瑞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铭瑞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兰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0日作出的(2016)苏020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书,兰腾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嘉铭瑞公司支付货款91203.64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0元,公告费500元,合计诉讼费2580元由兰腾公司负担。经嘉铭瑞公司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 立案执行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兰腾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兰腾公司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兰腾公司未予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金融机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嘉铭瑞公司名下有存款。 经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兰腾公司名下有车牌号为苏B×××××、苏B×××××、苏B×××××的车辆三辆(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轮候查封生效后两年,申请执行人嘉铭瑞公司如需继续查封,须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申请,否则查封效力消灭),因系轮候查封,本案不宜处置。 经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兰腾公司名下有房产登记。 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兰腾公司有对外投资信息。因兰腾公司未按规定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年度报告,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执行过程中,本院前往兰腾公司注册地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中路60号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后至兰腾公司实际经营地无锡市惠山区金都花园调查,亦未发现该公司,现无法找到公司人员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 因被执行人兰腾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予以公布,并已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兰腾公司是否有履行能力。本案中被执行人兰腾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嘉铭瑞公司亦不能提供兰腾公司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6)苏020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兰腾公司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胡正臻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兰腾公司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兰腾公司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审判员 华 伟 审判员 邹吟冰 审判员 谢 妍
书记员 顾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