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

***、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11民初10713号 原告:***,男,汉族,1958年3月11日出生,住河南省嵩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洛阳法律研究会推荐,特别授权。 被告: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高新开发区河洛路260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83年8月1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376号河洛文化村1号楼1**1701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5年10月31日出生,现住洛阳市洛龙区,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被告:***,男,汉族,1965年6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河南精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诉被告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2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润奥供电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2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