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电高科电气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电高科电气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123号
原告:深圳市深电高科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仙田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3292X9。
法定代表人: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生,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朗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R2栋B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785XB
法定代表人:屠方魁
被告: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501、A1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33121010B
法定代表人:***
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深电高科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深电高科电气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为6432.6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深电高科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因本案按撤诉处理,本院退还其3216.34元。
审判长许立岸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石浩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