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胜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西峡县规划局、西峡县胜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豫1323行审5号
申请执行人西峡县规划局,地址西峡县。
法定代表人余晓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代亮,该局工作人员。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西峡县胜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地址西峡县城区。
法定代表人章永献,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西峡县规划局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西规罚决字[2017]第0621-3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院审查过程中,西峡县规划局以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处罚决定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西峡县规划局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西峡县规划局撤回执行申请。
审 判 长  张 璐
审 判 员  陈 浩
人民陪审员  别小惠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