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亿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北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家口亿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791民初1775号

原告:河北北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锦绣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785712242T。

法定代表人:刘永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新。

被告:***亿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经济开发区昶昊首府**楼**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050973601U。

法定代表人:赵宗义,董事长。

原告河北北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亿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

日立案。原告河北北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北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北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76元,减半收取1038元,由原告河北北恒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唐忠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张叶红

书 记 员 杨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