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亿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口亿通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724民初1308号
原告:张家口亿通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1958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沽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小焕,河北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家口亿通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郭义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张家口亿通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家口亿通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家口亿通电器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罗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