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金鼎电气有限公司

唐山金鼎电气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丰南区钱营镇钱豪子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207民初1469号

原告:****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丰南区丰南镇丰益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5619868695。

法定代表人:张胜利。

委托代理人:刘海忠,河北朋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丰南区******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丰南区******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30207ME321307XJ。

法定代表人:李志敏。

****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市丰南区******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原告****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4元,由原告****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怀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闫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