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681执283号
申请人山东博能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大庙屯村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792627476M。
被执行人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邹平市城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7517698142。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21)鲁1681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铁雄冶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庄田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