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执501号
申请人:***,男,1969年0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北区。
被执行人: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1325378030。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澳门路519弄2号1304室(华生大厦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83民初1042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3500元,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83民初10428号民事裁定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