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云0114财保248号
申请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中部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呈贡区不动产权第××号)予以诉讼保全,申请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了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昆明市呈贡区中部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云(2018)呈贡区不动产权第××号)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云
书记员  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