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格监理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赛格监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367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5月1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7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6629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2月1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赛格监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267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债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267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267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何 峰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