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326执105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方大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松蒸路 318 号 104 室-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48764502Y。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芮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阳县昆阳镇汇水河北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处2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MA295RYF91。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上海方大建筑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与被执行人***芮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芮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2021)浙03民终59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