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东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东方票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748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东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长春市东方票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东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市东方票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吉0193民初3008号,诉讼案件承办法官为***。 保全案件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移送后,冻结被保全人长春市东方票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5处,冻结期限一年,期限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2022年8月19日止,当日冻结金额0元;查封被保全人名下的车辆13辆,查封期限二年,期限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现本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杨 鹤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