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恒胜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赣州恒胜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安远县立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726执486号
申请执行人:赣州恒胜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
法定代表人:唐福安,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远县立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
法定代表人:魏浩,系该公司监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赣州恒胜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远县立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726民初98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案执行标的560965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经对被执行人采取查询“四查”措施,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与申请人进行约谈,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梅 勇
审判员 叶华尚
审判员 夏存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谌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