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洋涓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914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东段17-1号。
负责人:张西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洋涓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蓝翔中路3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渭,主任。
济南桂源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办事处洋涓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济仲裁字第129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执行。现因本案是仲裁执行案件,执行标的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且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19)济仲裁字第1292号裁决书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 明
审判员 陈金照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吕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