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国致电气有限公司、合肥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03执201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国致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合肥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国致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0)皖0103执20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方敏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