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华诚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池州市某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827执81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6年0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潜山县。 被执行人:池州市**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564960162B,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南湖路西侧红光小区7幢106、107。 法定代表人:***。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池州市**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望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望劳人仲调字第1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池州市**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74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唐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