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23民初3201号
原告安徽熠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市博安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安徽熠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熠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熠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68元,由原告安徽熠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唐 洪
法官助理 夏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