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2096号
佛山兴润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凉都天汇商贸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兴润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贵州凉都天汇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349944.56元,上述款项在扣除执行费5037元后,余款344907.56元已向申请执行人佛山兴润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退付。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