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何建与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二初字第00087号
原告何建。
被告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苗,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建与被告湖北亚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熊群英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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