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德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德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5民初13863号
原告: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桂国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燕利芬,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德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伟。
被告:深圳市信德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占叶。
原告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德瑞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德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姚 兵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