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特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华特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321民初285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唐山镇振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417590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华特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六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0998312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华特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7日作出(2018)鲁0321民初285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山东省淄博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2018)鲁03破申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并指定由本院审理。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解封申请,请求解除对其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齐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