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3718号
**、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曲江)[2021]第964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4月0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执行案款24000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6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371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06月0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