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青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281民初7736号 原告:青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营上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163560395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青岛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州湾产业基地长江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64742392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青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26日立案。2023年6月12日,原告青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190元,减半收取11095元,由原告青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韬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