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哈尔滨华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10执218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哈尔滨华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职工,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华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
法定代表人高新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哈尔滨华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香坊区人民法院(2016)黑0110民初405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哈尔滨华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香坊区人民法院(2017)黑0110执21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