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

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好运角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民初6719号 原告: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69520974XH),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征仪南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好运角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684821028D),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市成山镇荣山路。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铠,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好运角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称其已经与被告和解,明确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高 升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