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大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      0112民初15180

 

原告:***,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

被告:陕西大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陕西大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201910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陕西大川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出自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42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62110元,由原告负担;剩余62110元退还原告。     

 

         焦秋景

人民陪审员     马莉莉

人民陪审员     李新平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晨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