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监理有限公司

中海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305执5848号
被执行人:中海监理有限公司(原名称:深圳市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二号路路安特大厦2F,组织机构代码:19236215-2。
法定代表人:汪振丰。
深圳市施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中海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2018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2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应承担上述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1664元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收到本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后,已将执行款项付至本院指定的执行款专户,本院依法将该款上缴国库。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应付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粤0305执5848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陈岳峰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廖智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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