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南建设有限公司

中航西南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美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2民初592号
原告:中航西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亚太商谷1栋22-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BX1035M。
法定代表人:杨淑蓝,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美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大桥村,统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664428681,
法定代表人:夏明宪,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航西南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美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航西南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案受理后法定期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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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瞿明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蔡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