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南建设有限公司

中航西南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美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2民初856号
原告:中航西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亚太商谷**22-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MA6BX1035M。
法定代表人:杨淑蓝,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俊屹,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美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大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664428681。
法定代表人:夏明宪,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航西南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美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航西南建设有限公司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孙潇潇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邓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