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济宁鑫茂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民初1018号
原告: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1幢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134845922C。
法定代表人:张延成,经理。
被告:济***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呈祥大道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3346314949。
法定代表人:杜克荣,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衡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济***新兴科技产业园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案情较为复杂,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孔翠峰
审判员  孙 静
审判员  田鹏学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沙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