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81执2791号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济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天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济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天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81民初1352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济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6月0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天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279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