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13执819号 申请执行人: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4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青岛市李沧区沧台南路40号9号楼1**303户,现住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39号5号楼1706户。 被执行人:***,女,1969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青岛市李沧区沧台南路40号9号楼1**303户,现住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39号5号楼1706户。 申请执行人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2018)鲁0213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8)鲁0213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寅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