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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飞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4民初5884号
原告重庆飞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海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重庆飞腾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谢华莲
法官助理 夏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