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08执1806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冀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244号。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3月16日出生,现住晋州市。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08民初20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15740元(迟延履行加倍债务利息另行计算)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