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

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与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09民初6534号
原告: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街道迎春南路112号3幢1002-1005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花园路2518号鼎盛银座商务楼401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江财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70元,由原告苏州中岩勘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万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