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贵州创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怀公司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82民初2086号
原告:**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3幢606室。
法定代表人:梁振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婉璘,贵州维律(榕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俊,贵州维律(榕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创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市盐津街道城南社区国酒城。
法定代表人:陈军余,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创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立案。
原告**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廖必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易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