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恒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辰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13执208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恒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辰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中恒信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辰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3执20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经扣划并发还涉案款项,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