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91民初2341号
原告: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孟州路2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4073758X。
法定代表人:袁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2年1月4日生,汉族,系该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现住东营市东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建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三号院育才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2752688X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4年3月8日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工,现住山东省泰安市。
原告山东鲁润天然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康树梅
人民陪审员高兴*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