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源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广源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津0104执951号
天津广源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原告天津广源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887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告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0)津0104执95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百零八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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