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04执3594号
张圳、天津广源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张圳与被执行人天津广源恒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3)第799-2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3)津0104执359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