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雨田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市雨田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622民初1315号之一
申请人:芜湖市雨田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南陵县许镇镇马仁村205国道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MUPB109。
法定代表人:雷经洋,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08010087G。
法定代表人:尹洪卫,该公司董事长。
芜湖市雨田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芜湖市雨田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银行存款190万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险金额为190万元的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为申请人芜湖市雨田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芜湖市雨田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银行存款190万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芜湖市雨田润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
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宝琴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