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襄阳雅可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06民初3666号
原告: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
法定代表人:曾迎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飞虎、马广理,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襄阳雅可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
负责人:王险峰,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东、黄玲玲,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襄阳雅可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襄阳雅可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10元,减半收取16905元,由原告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傲然
审 判 员  匡雅颖
人民陪审员  寇玉梅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黄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