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民终1055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男,194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愈强,陕西百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田王街特字*号。
法定代表人:田维平,该研究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听会,男,该研究院法律顾问,住该院。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平昌,男,该研究院工作人员,住该院。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安航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办田王街特字1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听会,男,法律顾问,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平昌,男,工作人员,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西安万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长缨东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凯,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阳子,女,该公司员工,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任晓辉,男,1956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育林,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雪,陕西谷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西安航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西安万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任晓辉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1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1民初167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433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张 熠
审判员 周向红
审判员 唐居文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