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某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658号 申请保全人:潍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台头镇北洋头村丰台路7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31044116XA。 法定代表人:**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四川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2**16层16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QCHA4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潍坊**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0783民初517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四川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534207.41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申请保全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