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邵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谷洲分公司、湖南上善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503执105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湖南邵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谷洲分公司,住所地:邵阳县谷洲镇决菜村邵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23051694380T。
负责人:谢尚桥,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上善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站前区25-2#地第5栋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0705839421。
法定代表人:周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香工路220号A2区6栋10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38078577N。
法定代表人:王福斌,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湖南邵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谷洲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上善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0)湘05民再16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七套,并启动拍卖程序,其中成交两套。2022年1月22日,申请执行人湖南邵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谷洲分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本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长  简少凡
审判员  李建林
审判员  徐 韬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燕怡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